霍莱沃(688682):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原标题:霍莱沃: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长李吉龙先生、董事申弘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的议案》。
3.2023年5月9日至5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的议案》。
3.2024年3月7日至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上述事项实施后,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3.07-0.08-0.12-0.2)/1.4=16.19元/股;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3.07-0.08-0.12-0.2)/1.4=16.19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202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342,678*(1+0.4)=479,749股;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440,000*(1+0.4)=616,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90,454股、184,800股;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12,600股。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合计287,854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指南》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
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长李吉龙先生、董事申弘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的议案》。
3.2023年5月9日至5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9.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的议案》。
3.2024年3月7日至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①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故上述事项实施后,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23.07-0.08-0.12-0.2)/1.4=16.19元/股;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3.07-0.08-0.12-0.2)/1.4=16.19元/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故202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经调整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342,678*(1+0.4)=479,749股;经调整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440,000*(1+0.4)=616,0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90,454股、184,800股;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分别涉及作废限制性股票12,600股。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合计287,854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指南》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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