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601816):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原标题: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
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
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
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
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的《综
2022 12 29
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
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
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
务:
1.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
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
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
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
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
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
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
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
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
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
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
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7.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
架接触网;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10.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
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
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
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
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
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
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
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
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
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
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
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
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
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
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 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
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
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签
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续签《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与国铁集团于 年 月 日签署并生效的《综
2022 12 29
合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履行期三年,自2023
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与国铁集团续签《框
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6年1
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
务:
1.线路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在乙方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甲方担当列车使用乙方线路上方所
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乙方车站向乘坐甲方担当列车的旅客
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乙方车站出售甲方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乙方车站为甲方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
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
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
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乙方使用甲方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
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甲方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
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
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
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
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
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在甲方线路开行;
7.接触网使用服务:乙方担当列车使用甲方线路上方所
架接触网;
8.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售票服务:甲方车站出售乙方担当列车车票;
10.金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
11.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
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
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
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
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
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
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
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
方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
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
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
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
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
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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