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68868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莱尔科技: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1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7,712,929.71元,已于 2025年 12月 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上述借款范围内将借款一次或分期汇入佛山大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佛山大为其他股东不提供给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就上述借款具体事宜与佛山大为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公司提供借款的对象佛山大为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佛山大为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佛山大为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万元。
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1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57,712,929.71元,已于 2025年 12月 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上述借款范围内将借款一次或分期汇入佛山大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佛山大为其他股东不提供给借款。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就上述借款具体事宜与佛山大为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公司提供借款的对象佛山大为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龚伟全 |
| 注册资本 | 1352.2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17年 04月 07日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 1号之 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有色金属压延 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 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 造;超导材料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莱尔科技持股 90%、龚伟全持股 10% |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佛山大为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佛山大为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 6000万元。
本次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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