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603578):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原标题:三星新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现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因此本持股计划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对本持股计划予以提前终止。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持股计划现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
(二)202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7.53元/股。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六)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
(七)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
(八)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2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936,087股。
二、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的情况
(一)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2026年5月15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编号为2026-030的公告)
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后,现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因此本持股计划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
(二)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后续本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四)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公司本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终止本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现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因此本持股计划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对本持股计划予以提前终止。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公司本持股计划现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
(二)202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五)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价格为7.53元/股。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
(六)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
(七)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4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1,872,170股。
(八)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对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持有人所持有总份额的20%进行归属,对应的股票数量为936,087股。
二、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的情况
(一)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2026年5月15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4,680,427股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披露的编号为2026-030的公告)
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后,现本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因此本持股计划已达到规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条件。
(二)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后续本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四)终止本持股计划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公司本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
公司终止本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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